军人是一个特殊的身份,因此在离婚方面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针对军人通过诉讼离婚的情况,以下是相关的手续办理和注意事项。
军人诉讼离婚的相关知识
1. 当夫妻二人均为现役军人时:
(1)双方的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进行调解。
(2)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在双方都是军人的情况下,无论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然后再按照普通流程进行离婚手续。
2. 一方为现役军人时:
(1)军人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领导应根据情况进行调解。若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且得到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可出具同意军人离婚的证明,随后双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若军人一方坚持离婚,而对方不同意,部队可协调对方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政治机关将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当事人可凭此证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军人离婚的过程中,需要准备一些特定的材料:
军人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出示《》或《》。
《婚姻状况证明》。
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由于军人只持有,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所以在办理登记时,需要由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果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需要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军人离婚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办理。无论是双方都是军人还是只有一方是军人,离婚办理的手续都有所不同。希望以上内容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