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愿、平等和合法的基础上,公民之间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本文中涉及的赡养赠与协议可作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本篇赡养赠与协议书由本网站编辑为您整理提供,供您在撰写时参考。感谢您的阅读。
赡养赠与协议书:
赡养人分别为赵美、赵琼、赵祖芳等。
赠与人:母亲吴秀。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就赡养赠与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吴秀与他人共同修建的住房共计960平方米,分得位于德昌县德州镇凤鸣街的七套住房。除了自己居住的一套外,其余六套住房均赠与她的六个女儿,每位女儿获得一套。
二、自某日起,吴秀的生活费用将由她的六个女儿共同承担。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以及吴秀去世后的安葬费用也将由六个女儿平均分担。
三、若国家政策允许,吴秀的葬礼将按照德昌县农村的风俗习惯进行土葬。
四、吴秀去世后,她所居住的房屋将由她的六个女儿平均继承。
五、本协议共七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赡养人及赠与人签名: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