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指的是在双方决定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为了明确财产分割情况而递交至婚姻登记机关的一份协议。请求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并备案。
二、主要内容
1. 协议递交机关的名称。
2. 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的情况描述。
3. 协议详细内容:包括夫妻共有财产总额、分割方式及具体细节等。
4. 请求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并认可该协议。
5. 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以及证明人的签字盖章,注明签署日期。
6. 明确协议书的份数,便于备案和存档。
三、范例
呈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余××(男)与赖××(女)自××年结婚以来,感情不和,经充分协商,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包括:一台彩电、一台冰箱、一台音响、5000元存款以及若干家庭日常用具。经协商,由女方抚养孩子,余××仅带走个人衣物和书籍,其余财产均归赖××所有。
2. 余××与赖××婚前个人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此并无争议。
3. 当前所居住的住房为男方单位所有,赖××在离婚申请批准后将会自动搬出。以上协议内容是在××厂(男方单位)工会主席陈××的见证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的。现请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予以认可并备案。
男方签字:余××
女方签字:赖××
证明人签字:陈××(××厂工会主席)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处及见证人各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