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哪些婚姻是可以撤销的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受到胁迫而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胁迫”具体指的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带来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结婚。
在判断是否存在胁迫结婚的情况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有胁迫的意图,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伤害,但为了迫使受胁迫人结婚,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具体的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者是对被胁迫者进行直接的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第三,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例如,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不再送给你手表”,这种情形并不构成非法胁迫,但如果男方威胁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要将你家的房子烧了、伤害你的父母”,这种言行就是非法的胁迫行为。
受胁迫的一方会因为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123律师网(12364.com)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将不再使用。如果您在婚姻问题上遇到与《民法典》相关的问题,可以点击此处查看。如果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的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