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辨析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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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很多人存在疑惑。实际上,可撤销婚姻并不等同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婚姻。对于这个问题,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详细解答。

一、可撤销婚姻是否是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不等于无效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由于某些特定原因,如因胁迫结婚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未经婚前告知。这类婚姻在被利害关系人提出撤销申请后才会被撤销。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法典也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包括因胁迫结婚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未婚前告知另一方的情况。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1、结婚时缺乏的结婚条件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规定,而可撤销婚姻则是由于违反了“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

2、时效不同。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有时间限制。

3、请求人不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如近亲属和基层组织等。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则主要来自于受胁迫的一方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主要区别在于其违反的结婚条件和时效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123律师网的专业律师或点击下方按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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