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明文规定,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那么何为胁迫呢?胁迫指的是一方以给对方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行为。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才能申请撤销婚姻。
面对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有两种救济方法:
一、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登记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如果在一年内没有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那么这项权利就会永久消失。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确认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2. 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后,如确认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应当撤销该婚姻,并宣告结婚证作废。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若您在婚姻问题上遇到难题,可以点击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的婚姻家庭律师获取帮助和建议。掌握正确的法律知识和应对策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