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则享有探视权,每月可行使一次。有些人的前妻或前夫却拒绝让自己看孩子,这影响了自己的探视权利。那么,如果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应该怎么办?离婚探视权有哪些法律规定?接下来,123律师网将为您解答。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如果有离婚约定,且判决书确认了,则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即对有协助义务的人进行拘留或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予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了解。如果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123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