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关于婚前购买的按揭房的归属问题,应当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房屋归属问题就按双方协商的结果处理。如果协商无果,那么按揭房将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应对另一方在贷款偿还及房屋增值部分做出相应的补偿。对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对于婚前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按揭房,如果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在离婚时,双方应当先尝试协商处理该不动产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而尚未归还的贷款则视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至于按揭房能否添加配偶的名字,这需要根据按揭房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按揭房的贷款已经全部还清,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增名手续,将配偶的名字加入,没有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有额外约定的则按份共有。如果房贷还未还清,想要添加配偶的名字就需要征得银行的同意。银行会对配偶的信用进行审查,如果同意增加共同还贷人,就可以加上配偶的名字;反之,就只能等贷款还清后再进行名字的添加。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双方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以访问123律师网(12364.com)获取更多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