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下的双方坚持与抉择之道

离婚冷静期下的双方坚持与抉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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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时会面临一个“冷静期”。这个“冷静期”并非针对所有离婚情况,特别是存在家暴的情况,当事人完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不适用“冷静期”的规定。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天内,如果任何一方对离婚产生反悔,都可以前往民政局撤回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若您需要法律援助,可以信赖123律师网(12364.com)这样的专业法律咨询平台。

一、现在离婚有没有冷静期?

如今的协议离婚确实设有了冷静期制度。当夫妻双方决定通过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时,他们需要经历一个为期30天的冷静期。这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让双方在冲动之下做出后悔的决定之前,有更多时间考虑和重新评估自己的选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有关“离婚冷静期”的内容。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在30天的冷静期内,如果任何一方改变主意不愿意离婚,他们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他们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申请的,则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1. 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虽然离婚自由是相对的,但在法定范围内是受到尊重的。这一制度的设立并不是限制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时间让他们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2.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登记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因为诉讼离婚通常涉及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其他争议,需要通过法院裁决,不存在双方自愿离婚意义上的冷静问题。

3. 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是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有的即时离婚现状,设置一个时间门槛来确保双方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4. 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经过冷静思考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自愿离婚,则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如果任何一方反悔,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则终结登记离婚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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