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特定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首先需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又是个人财产。
《民法典》明确指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并取得的收益;以及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夫妻双方对这些共同所有的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哪些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伤所获得的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被视为个人财产。
三、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明确了财产属性后,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处理。若书面约定各自所有的财产,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若协商不成,将根据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公平地解决。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对于离婚时产生的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且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四、文书推荐
为顺利办理离婚手续,推荐使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无子女离婚协议书通用版”、“女方离婚起诉书范本”以及“自愿离婚协议书标准版”等文书,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此攻略由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的胡琴律师团队整理,希望能为在惠州面临离婚财产分割的市民提供有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