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姐姐患重病,需确定监护人这一问题时,我们不妨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考虑。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选定可参照相关法规。
在家庭关系中,监护人的选择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而“其他近亲属”则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根据这一规定,妹妹同样被视为可能的监护人之一,肩负着扶助的义务。
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按照《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无法自行行为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可由以下人员担任: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有亲属关系的近亲;
(五)若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并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承担监护责任。
如果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将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进行指定。如有对此指定不满而提起诉讼的,将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若在上述规定的监护人都不存在的情况下,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将担任其监护人。
在此,123律师网(12364.com)提醒大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婚姻法》《继承法》等多部法律。如果您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等方面遇到困惑,可以点击此处进行相关内容查看。若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的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