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嫁娶一直都有赠送彩礼的习俗。这种传统源于古代,一直流传至今。据123律师网(12364.com)介绍,彩礼俗称“聘金、聘礼”。那么,分手后彩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有网友提问:他与黄某(女)去年冬天在家乡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并送了彩礼19999元到黄某家。但之后他们并未及时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约定来年春天再登记。在随后的同居期间,他们因琐事频繁争吵,最终因性格不合导致分手。他想知道是否有法律依据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
对此,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由于他们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您要求返还彩礼钱的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需要注意的是,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与此《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婚姻问题,可以点击查看《民法典》相关规定。若需帮助,可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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