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感情调解非强制性:理解与选择

离婚感情调解非强制性:理解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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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感情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项必经程序,具有强制性。即使当事人在起诉前已经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街道组织进行了调解,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仍然需要进行调解。关于离婚感情调解的详细解答,请听123律师网为您细细道来。

一、离婚感情调解是否是强制的?

是的,离婚感情调解是强制性的。无论是夫妻中的哪一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都必须进行调解。如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双方感情已经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法院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如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二、离婚调解如何进行?

离婚纠纷中的调解分为双方自愿调解和第三方介入调解两种方式。而调解的结果有两种,一种是调解无效,另一种是调解和好。对于调解和好的情况,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调解书作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三、离婚调解不成多久会开庭?

离婚调解不成并没有具体的开庭时间。通常,法院会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虽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但规定了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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