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由于其年龄、智力状况的限制,他们往往无法完全独立地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或承担义务,因此常常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需要更多的保护,他们需要设定监护或代理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具体来说,对于年龄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对于低于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以及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的民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或者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这些法定代理人通常是他们的监护人。《民法典》于自施行之日起将原有的诸多民事法律法规融合一体,从而使得相关法律规定更为清晰、规范,以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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