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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父母在世时,能否由别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和继父母。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父母虽然健在但缺乏监护能力,例如因身体疾病或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职责,那么可以由其他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有监护意愿的个人或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但须经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二、未成年人父母去世后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在未成年人父母去世后,监护人的人选依次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有抚养未成年人能力的兄弟、姐妹。若经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也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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