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无效的判定标准和相关情况,详细说来包括重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对于那些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接下来,由123律师网为您深入解读。
一、婚姻无效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中,主要包括三种情况:重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法律角度上看,其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不能享受到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相应的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该条款明确规定,存在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之一,婚姻即为无效。
根据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可协议处理,如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处理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依法享有父母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二、哪些人有资格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对于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具体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的,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如果夫妻一方已经去世,那么生存的一方将被列为被申请人;如果夫妻双方都已经去世,则不再列被申请人。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婚姻是两种情况。只有在受胁迫结婚的情况下,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外,还包括上述的利害关系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访问123律师网获取专业律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