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扶养人的定义与认定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扶养人的身份具有特定的界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还包括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针对这些被扶养人,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的。对于未成年的被扶养人,计算直至其十八周岁;对于既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人,计算二十年。但如果被扶养人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的计算;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则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主要是指那些依法需要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那么赔偿义务人只需要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如果有多个被扶养人,年度的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性质解析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导致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对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前所扶养的人因扶养来源的丧失而进行的必要费用赔偿。
从法律层面来看,被扶养人并不是直接受到加害人的行为侵害,而是由于加害人剥夺了受害人的生命或者侵害了受害人的健康权,导致死者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所扶养的人的扶养权利丧失,从而间接地对被扶养人的权利造成侵害。被扶养人是侵害行为的间接受害人。
由于侵权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的收入损失,进而影响到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或预期收入,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被扶养人之间因此形成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赔偿的内容就是保障被扶养人的必要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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