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离婚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在有孩子的家庭中,许多孩子因此成为了单亲孩子。在离婚后,父母双方经常因孩子的探望权而产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探望权呢?针对这个问题,123律师网对相关知识进行了总结,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实践中,探望权的中止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1. 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出于保护子女的人身健康考虑;
2. 探望权人不按照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进行探望,对子女的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
3. 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不良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
4. 探望权人的道德败坏、不端行为,如通奸、姘居、、等,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5. 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行为;
6. 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7. 探望权人在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时不进行教育制止;
8. 其他任何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关于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于哪些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虽然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包括以下情况:探望方患有严重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在探望时有严重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其脱离直接抚养方、有、等恶习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以及怂恿子女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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