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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自双方签署时即成立
所谓的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为了离婚协议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签署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表达的意思必须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终止婚姻关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应认定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签署时成立。
2、离婚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其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的。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就无法实施。离婚协议被视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也指出了这一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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