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除了举办婚宴外,还需要办理结婚手续并领取结婚证。对于公民和华侨之间的结婚手续,由于其特殊性,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公民与华侨结婚应当遵循哪些规定呢?下面,123律师网的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民与华侨结婚的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如果内地居民与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或者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华侨和国内公民结婚手续
需要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的省级人民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如果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内地居民同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公民应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签字声明。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了解,欢迎咨询123律师网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