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须知:必备证件与证明材料指南

收养登记须知:必备证件与证明材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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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一系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以下是关于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需要准备的文件和证明的详细解答,由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提供。

一、办理收养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提交收养申请书,表明收养意愿和基本情况。

2. 提供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以证明身份信息和居住情况。

3.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收养人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以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 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影响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 若收养的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还需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特别地,若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需额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 若收养的是继子女,可仅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明。

二、关于收养登记机关的说明

1. 收养登记机关应为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2. 若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应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 若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应在发现这些弃婴和儿童的地点所在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123律师网(12364.com)特别提醒:《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等相关法律。若您在婚姻问题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咨询我们的婚姻家庭律师。您可以通过点击相关链接或咨询我们获得更多信息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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