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与赵亮已经结婚五年了。当初两人从相识、恋爱走到一起,如今却因为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问题,婚姻生活过得并不顺利。赵亮性格豪爽,喜欢交朋友,应酬频繁,常常深夜才回家。这让李娜感到非常不满,她觉得丈夫不愿意为家庭做出任何让步,只考虑自己的需求,不考虑别人的感受。两人经常争吵,甚至产生了离婚的想法。
针对他们的困境,赵亮咨询了律师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他婚前个人投资设立的企业经营良好,婚后他并未参与公司的经营业务。他想知道一旦离婚,他是否有权分割企业资产?
律师认为,根据法律,投资人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其企业财产应属于投资人的婚前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该只针对经营企业所获得的收益进行分割。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其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并且投资人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特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我国在夫妻财产制度上实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共同财产制,即使该个人独资企业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企业所得的收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只能分割这部分收益,而不能分割企业的资产。
他们现在最重要的是要冷静思考自己的婚姻是否真的走到了尽头,而不是过早纠结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两人真的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那么再考虑如何分割财产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