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夫妻在制定财产协议时,会考虑到未来子女的抚养问题,并约定某些财产归子女所有。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此类约定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效的,因为动产未被实际交付,不动产也未进行登记。针对这种情况,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详细解析。
关于婚内书面约定财产归子女的协议效力问题,实际上,即使有这样的约定,财产仍然掌握在父母手中。从法律角度看,这相当于父母未履行协议。由于动产未实际交付,不动产未进行法定登记,因此这种赠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实际上,这种无效约定经常发生,并会引发争议,但最终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有些夫妻在婚内财产协议中试图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例如,约定谁要孩子谁就承担孩子的一切抚养费用。抚养子女是父母的天然职责,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免除。这类约定的效力并非完全无效。但如果承诺承担全部抚养费用的一方经济困难,无法独自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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