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法律关系,它建立在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基础上。对于想要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相关条件。那么事实婚姻的取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请跟随本文一同探讨,以下是123律师网为读者带来的相关解答。
事实婚姻的取消时间,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是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开始的。在此时间之前,男女双方如果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仍然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此时间之后,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关于事实婚姻和同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构成要件上,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只是未去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则没有这一要求。
在法律后果上,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将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的婚姻一样对待。而同居关系则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当依法解除同居关系。
在身份关系、财产关系以及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上,事实婚姻和同居也存在明显的不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视为夫妻关系,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而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在财产方面,事实婚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同居期间的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继承权方面,事实婚姻的夫妻双方可以相互继承遗产,而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则不享有法定继承权,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以上内容就是本文对于相关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取消时间是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开始的。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或者有任何疑问,欢迎到123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