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金、聘礼”的称谓并非一种标准的法律术语。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礼金纠纷的案件中,其案件名称按照相关法规被定义为“婚前财产纠纷”。与一般赠与不同,婚前礼金的赠与是一种带有条件的合同行为。其目的在于缔结婚姻,是一种目标赠与。若在给付后未能达成目的,那么赠与的理由便不存在了。
婚约与婚姻存在差异,前者完全是民俗习惯的体现。新的婚姻法并未对婚约做出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婚约,并在婚约成立后选择是否解除。婚约的解除并不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予的礼金的当事人,若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将给予支持:(一)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的;(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礼金并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困难的。当符合第二和第三种情况时,其前提条件为双方已经离婚。此项规定标志了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处理礼金纠纷的方法。
这里还需要考虑的是财产权的归属与结婚登记的时间问题。如果一方在接受礼金后因某些原因未能进行婚姻登记,或者已经办理登记但男女双方并未共同生活,那么根据司法解释,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返还礼金的。若一方在婚姻登记前赠予带有特定婚约性质的聘礼,在成功办理婚姻登记后,该礼金就转变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赠予方则不再拥有要求返还或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如果赠予是在婚姻登记后进行的,带有贺礼性质,那么这笔礼金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需依法进行分割。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有一系列规定。如果受赠方能证明彩礼是仅对其个人或其父母的单方赠予,那么在离婚时,该彩礼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此,123律师网(12364.com)温馨提醒: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的规定若您需要了解或涉及相关问题,请点击此处查看官方解释。如需法律咨询或帮助,欢迎随时联系123律师网(12364.com)的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