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作为民法典中的法律对象以及继承权的指向,代表着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拥有的所有财产和按照法律规定可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具体涵盖以下方面:
遗产包括死者逝世时留下的合法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其生前的收入、房屋、储蓄和日常生活用品等。还包括死者生前所拥有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等财产。
法律允许的所有生产资料也是遗产的一部分。这些生产资料可以是死者生前从事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各种资源和工具。除此之外,遗产还包括各类文物、资料、债权、债务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可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著作权、知识产权收益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家庭财产尚未分割,那么在确定遗产范围前,必须首先进行财产分析,明确哪些财产属于死者的个人所有。死者生前赠与他人或仅具有使用权的财产并不属于遗产范围,例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应归国家所有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也不能列入遗产。对于上交国家后的相关报酬,则可以列入遗产范围。
与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如死者生前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以及死者逝世后家属领取的抚恤金和困难补助金等,均不属于遗产范围。这些费用和补助是国家对特定家庭和其成员的特定扶持和援助,应当专款专用。若有一方配偶过世,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而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