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方文明的大背景下,关于婚姻前的契约安排也渐渐得到了重视。近来,我国的年轻人开始流行在婚前签订一份协议,人们开始对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应产生了疑问。
婚前协议书的有效性
婚前协议书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和处置达成的共识,只要其内容不与我国的法律法规相悖,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
我们国家的《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指出:“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选择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若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其中,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详述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及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特殊情况;(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列出了几种特殊情况,如一方婚前的财产、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及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从上述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民法典》原则上承认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属,但同时也给予了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属的权利。如果您对此仍有疑虑,或者您有任何与法律相关的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访问我们的法律咨询平台123法律网(取一个域名,比如123fa.com)进行深入咨询。我们期待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