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对由媒人牵线相识的夫妻,男方身为军人,在定亲时所展示的身份为排级干部,而后女方怀孕并完成了结婚登记。然而在办理准生证时,女方发现男方实际上是士官身份。之后,双方经过口头协议,男方支付了两万元作为精神损失费,暂时平息了风波。男方的承诺并未兑现,双方因生活费等问题多次产生争执。在儿子生病时,男方并未尽到责任,双方的关系越发紧张,这时女方产生了离婚的想法,该如何应对?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专家解答:
1. 离婚流程与普通人相近
2. 但存在特殊规定
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登记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婚姻法》对离婚的程序、条件和后果等都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于军人离婚,有特殊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3条指出,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若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失则例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这既是对军人婚姻的特别保护,也保障了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
结合我军实际情况,总政治部在2001年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了规范。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与申请结婚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在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需要求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之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普通人的离婚流程大致相同,均遵循《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
3. 尽管如此,仍希望双方能够和好如初
夫妻间的分别与重逢本就不易,而离别的决定更是需要慎重考虑。希望双方能再三思考,慎重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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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各位夫妻双方:人生不易,夫妻间请珍惜彼此的情谊与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