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裁决子女归属权时,若满足以下条件,通常会判定子女由男方抚养:1.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男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或者尽管具备抚养条件,但女方却未能尽到抚养义务,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那么法院便可能做出这样的判决。2. 对于年满两周岁及以上的子女,若男方能够证明自身存在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长期跟随男方生活,若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将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或者男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女方则有其他子女,或者子女跟随男方生活,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和发展,然而女方却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因此不适宜与孩子们共同生活,那么法院也可能做出同样的判决。在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依照现行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形下,两周岁以内的幼儿,其抚养权原则上应归属女方;而对于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则需依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哪一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其身心发展为原则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至于十周岁以上的少年儿童,则需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通常按照月度支付。简单来说,对于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并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在征得他们的同意后,再结合离婚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最终的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