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学上不宜婚配的病症,此在婚姻法中未有具体界定。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涵盖了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相关精神疾病的筛查。若经检查发现,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或相关精神疾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需向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医学建议。若双方同意采取长期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并承诺不生育的,则可结婚。虽然母婴保健法明确了婚检项目及暂缓结婚的情况,但并未明确界定禁婚疾病,同时医生通常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能否结婚的判断,这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伴随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有更多不宜婚配的病种被发现。婚姻法中未明确规定哪种疾病不宜结婚,但可采纳“医学上认为不宜婚配的疾病”这一概念,并由行政法规或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规定。
有人提出,遗传病种类繁多,遗传基因和遗传情况各异,即使患有严重遗传疾病的人结婚后生育的孩子也不一定会患上遗传疾病。例如,侏儒症的遗传率是50%。若将结婚与生育分开考虑,随着科技发展,有些遗传病是可以治愈的。婚姻法应允许患有遗传疾病的人结婚,但不建议生育。关于性病和艾滋病患者是否可以结婚,存在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的遗传比例为20%-30%,但通过药物治疗可控制在4%以内。禁止艾滋病人结婚是对他们的歧视,与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保密和保护政策不符,也不利于控制艾滋病感染源。实际操作中,由于多数地方婚检项目不包含艾滋病检查,婚姻登记部门难以确定谁是病毒感染者。除古巴外,大多数国家并不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艾滋病传染性大、致死率高,对社会和家庭影响较大,因此不宜结婚。专家和教授的意见是,法律难以明确规定哪些疾病禁止结婚。对于患有传染病、遗传病的人,医生可建议暂缓结婚,但没有决定权。若要明确禁婚疾病,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患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无法自理者。这两种人因疾病可能无法履行婚姻的权利和义务,且其所患疾病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健康。
考虑到以上意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后,对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与更新。《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同时废止。如有涉及《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问题,可通过点击链接查阅具体规定。如需帮助,可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的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