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当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后,不能仅仅签订协议就认为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一、离婚协议与民政局离婚程序
即便已经签署了良好的离婚协议,也并不意味着双方已经成功解除了婚姻关系。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还需按程序前往民政局,完成相关手续并取得离婚证书。
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登记的申请。如果其中一方未能亲笔签名确认,那么离婚登记的程序将无法完成。在这种情况下,未签字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会进行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这一过程是确保双方真正解除婚姻关系的必要步骤。
二、签订离婚协议后的法律效应
签订离婚协议只是双方对于离婚及后续问题的一种书面约定,它并不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有当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完成离婚手续并取得离婚证书后,才能真正说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计算,到第30个自然日,如果双方均未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领取离婚证书的请求,那么将被视为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签署离婚协议后,及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相关手续是至关重要的。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指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的意见。
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则规定了诉讼离婚的相关情况,其中包括了调解无效的情形以及应当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况。如重婚、家庭暴力、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都是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总结来说,无论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还是通过法院诉讼,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在民政局完成相关手续后才能真正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