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的条件:
(一)主体:必须是男女两个人。
(二)自愿原则,不能强迫任何一方。
(三)需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这一过程不能由他人代理。
(四)满足结婚的实质条件:
1. 达到法定婚龄。
2. 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要素,包括不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情况。
二、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1. 重婚。
2. 未达到法定婚龄。
3. 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 存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二)可撤销的婚姻只有一种情况,即因胁迫而结婚。关于撤销,有以下要点:
1. 撤销权的主体是受胁迫的一方。
2. 撤销机关可以是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
3. 撤销请求需在一年内提出。
(三)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效力:
1. 双方视为夫妻。
2. 财产关系为非法共有,如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无协议则照顾无过错方。
3. 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三、关于夫妻财产关系
(一)婚内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视为共同共有。 婚内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二)那些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三)约定财产制按照第19条的规定,可以全部约定为各方所有,也可以部分约定共有、部分单方所有。若夫妻约定财产要对抗第三人,则必须让第三人知晓。四、关于离婚(一)离婚的形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离婚的实体条件主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表现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以及分居两年等情况。(三)对于军婚和女方在特定时期的婚姻有特殊的保护规定。(四)离婚后的后果包括夫妻关系消灭、姻亲关系消灭、子女抚养问题解决、债务承担以及物质帮助权等。五、关于损害赔偿请求权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方,赔偿对象是过错方配偶,不得追究第三者的责任。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