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扶养,是指在社会各种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行为。这不仅仅局限于特定亲属间的扶养,还包括夫妻之间、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今天,123律师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扶养关系的三大要素。
一、扶养的概念:
扶养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和平辈亲属间的扶养。我国民法典、刑法以及国外立法多数采用广义的解释。而狭义的扶养,特指夫妻之间以及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间的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我国现行《民法典》以及东欧一些国家的立法采用的是狭义说。
二、扶养关系的三要素:
1. 主体: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扶养关系主体,是指在扶养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主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享受扶养权利的人,称为扶养权利人;另一种是承担扶养义务的人,称为扶养义务人。
2. 内容:扶养关系的内容是指扶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包括扶养权利人享有的受扶养的权利及扶养请求权,以及扶养义务人承担的扶养义务。也就是说,内容涵盖了扶养权利和扶养义务两个方面。
3. 客体:扶养关系的客体是主体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扶养权利人接受扶养和行使扶养请求权的行为,以及扶养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扶养义务由义务人主动履行。只有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扶养的权利人才会行使扶养请求权,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扶养关系的详细解析,希望大家对扶养关系有更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