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出现哪些情形婚姻视为无效?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出现哪些情形婚姻视为无效?
写回答

最佳答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以下情形下的婚姻将被视为无效:首先是重婚,即已经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次结婚;其次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近亲结婚;最后是未达到法定婚龄。对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如果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关于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下面由123律师网为您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形会被视为无效婚姻?

1. 重婚:即已经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次进行结婚登记。在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都属于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构成重婚。

2. 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的血亲禁止结婚,包括表兄妹等。具体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以及不同辈分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等。

3. 未达到法定婚龄:根据民法典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婚姻关系无效。当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新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 无效婚姻的溯及力: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 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中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 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其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 父母子女关系:无效婚姻中,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并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婚姻缔结时并不符合婚姻登记的条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条件可能得以满足。如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后来达到了法定婚龄,此时若生硬的适用民法典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认为该婚姻自始无效,可能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123律师网的专业律师或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还提供自愿离婚协议、离婚诉状格式、离婚协议书标准等文书推荐,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使用。

赞 56踩 0

全部回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