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故事】范芳和吴军在2003年的新年舞会上相遇,她的目光与吴军交汇的那一刻,她内心深处就认定吴军可能是她一生的伴侣。两人自然而然走到了一起,不久后便开始谈论婚嫁之事。在领取结婚证的前一天晚上,范芳急切地约吴军出来,提出签订一份结婚协议,约定双方永不分离,若有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需放弃一切,包括现金和财产。虽然有些犹豫,但吴军还是答应了。在这份以离婚为放弃财产前提的协议上,范芳和吴军各自按下了手印。
婚后生活琐碎且充满挑战,两人在家务、财务安排以及对待彼此父母的态度上产生了摩擦。感情逐渐淡漠后,吴军首先提出了离婚。范芳虽然短暂震惊,但很快接受了这个事实。她坚持按照结婚协议的要求,要求获得吴军按揭的一套房子。
吴军难以接受将自己辛苦挣来的房子转交给范芳,而且他们的离婚是因为感情不和,并非他对婚姻的背叛,因此不愿按照协议分配财产。范芳坚决要求按照结婚协议办理,因为协议中有双方的手印,而且是吴军首先提出的离婚,符合协议规定。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对簿公堂。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女方提出的全部占有财产和房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并不合理,男方应给予女方适当的补偿。
【法律解读】这个案例涉及到夫妻财产约定制。夫妻财产约定制是夫妻以契约形式约定婚前婚后财产权利的夫妻财产制度,与夫妻法定财产制相对应。在这个案例中,范某和吴某的“婚前协议”就是夫妻财产的约定。
任何结婚协议对财产的规定都有一定的限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范某的协议中,以一方提出离婚作为取得财产的前提,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因此该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的约定无效。法院不支持范某要求房产归其所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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