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能力无疑是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当一个人失去劳动能力,他的生活可能会陷入困境。那么,如何界定被扶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又如何计算?下面由123律师网为读者解答相关疑问。
一、如何界定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年龄,即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二是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来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是为了评定劳动者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劳动与生活能力的影响程度。除了上述年龄界限,其他成年近亲属是否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提供此鉴定结论作为依据。
二、交通事故赔偿中,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如何计算?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计算主要依据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年龄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消费性支出标准。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时,生活费计算至其十八周岁;若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则计算二十年。但针对六十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每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的计算;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统一按五年计算。实际扶养关系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无论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如何,只要存在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被扶养人即可要求责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若被抚养人无其他生活来源,其生活主要依赖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当受害人无法提供生活来源时,责任人需负担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
关于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丧失的认定,可以从被扶养人的年龄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两方面进行。读者若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或咨询,欢迎到123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