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呢?随着新民法典的发布,很多人都可能对这个问题感到困惑。考虑到婚姻问题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重点,下面123律师网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一同阅读并探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和奖金;
2. 生产和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规中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以下情况下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通过约定来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将按照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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