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手续办理全流程解析

诉讼离婚手续办理全流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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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齐诉状及副本、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明以及导致感情破裂的证据;提供孩子基本信息和抚养状况证明。2、法院收到资料并审核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配偶送达诉状副本(对方需在15天内提交答辩状)。3、审理完毕后,先进行庭前调解,若无果则开庭审理。接下来123律师网(12364.com)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诉状、身份证明文件、婚姻关系证明及常住地证明,并收集感情破裂的关键证据以及孩子的信息。

2、法院收到起诉后,若符合立案要求,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诉状副本发送给你的伴侣(对方需在15天内提交答辩状)。

3、法院审查完离婚申请后,会先进行庭前调解,如调解失败则进入正式庭审阶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谁先起诉有差别吗

离婚诉讼中,谁先提出并不重要。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保障了双方的平等权益,在审理过程中以感情是否破裂为重点。

若法院判定感情破裂,则可能判离。

这一切不因谁先提诉而受影响。

尽管法律无差别,但实践中,先提诉者为原告,且若户籍地不同,法院管辖权亦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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