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男女双方只要符合结婚条件,就可以自由选择步入婚姻的殿堂,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人结婚。那么,关于被胁迫的婚姻,其法律效力究竟如何呢?下面由123律师网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法律知识。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婚姻,在未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力与正常的婚姻无异。但如果婚姻被撤销,那么从始至终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法》第12条明确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应通过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被撤销的婚姻,从结婚的一开始就无效,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当事人之间自始至终都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他们从未成为合法的夫妻。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当事人在撤销婚姻时应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人民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在判决时,法院不会简单地平均分配财产,而是会考虑双方对无效婚姻的形成及存续等方面的过错程度。如果一方有明显过错而另一方没有,可以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将财产多分给无过错的一方;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适当调整财产的分配,以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或过错较小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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