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的某一方提出借款时,必须明确界定借款的归属责任。若债务被认为是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对财产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即各自拥有独立财产,那么当其中一方因个人事务借款时,若第三方了解此协议并同意,则应由负债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还款责任。针对这一问题,123律师网为我们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常识,供您参考。
一、夫妻间如何界定个人债务
在夫妻关系中,当某一方对外举债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此笔债务为某方的个人债务,并确保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对此有清晰的认知。若夫妻间已就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做出书面协议,明确各自财产归属,那么当其中一方面对第三方的催款时,可仅使用其个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具备充足的证据表明此债务并非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或确实的证据显示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也可作为界定个人债务的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均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二、不离婚情况下夫妻个人债务的还款方式
关于夫妻债务还款的规定是这样的:即使夫妻间不选择离婚,对于个人债务的处理也有明确的规则。若夫妻间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或已经分割财产,那么双方应协商确定还款方式。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途径,交由法官裁决。值得注意的是,若负债是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离婚过程中一方承认的,或在婚姻关系期间以一方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的债务,这些都被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