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一种身份法律行为,指的是自然人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依据法律规定建立拟制血亲亲子关系。收养这一行为自古就有,如今已经受到了法律的规制,有关收养的问题也有法可依。在民法典中,涉外收养有一些特定的规定。针对这些规定,123律师网(12364.com)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民法典》关于涉外收养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外国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在中国进行收养。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需要经过所在国的法律审查同意,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及有无犯罪记录等。还需要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前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的民政部门完成登记手续。这些证明材料需要经过收养人所在国的外交机关或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获得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成为收养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成为合法的收养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年龄须满三十周岁。
收养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值得注意的是,收养只能在非直系亲属和无血缘关系的人之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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