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效力始于领取结婚证之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要结婚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成立。关于婚姻关系的效力起始及相关法律条文,下面由123律师网为您详细解答。
一、婚姻关系的效力从何时开始?
1. 婚姻关系的效力始于领取结婚证之时。
2. 男女双方要结婚,需遵守民法典的规定,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3. 登记机关在审核通过后,会进行登记并颁发结婚证,此时婚姻关系得以确立。
4.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进行结婚登记,且需符合一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则详细说明了内地居民与不同对象结婚时,应如何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婚姻的效力有哪些情形?
1. 无效婚姻: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
未达到法定婚龄。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关系,并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2. 可撤销的婚姻:
若婚姻是因胁迫而成立,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的期限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若当事人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及时提出请求,则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应提出。可撤销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财产处理及子女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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