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共同行使亲权,即父母以共同意愿决定对子女的亲权行使,并共同对外代理子女行为。关于离婚后父母应如何继续行使亲权的问题,123律师网为你提供详细解答。
一、亲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1.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亲权原则上应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当父母离婚后,由于子女无法同时与双方共同生活,实现完全的共同亲权变得不可行。对此,世界各地的法律存在不同的规定。
2. 一种立法例是实行单方行使原则,也被称为单独亲权主义,即离婚时由法院裁定父或母一方单独对未成年子女行使亲权。
3. 另一种立法例是双方行使原则,即离婚后,父母双方仍以与婚姻期间相同的方式共同行使对子女的亲权。
4. 还有一种立法例结合了上述两种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二、未行使亲权一方的探视权益
当夫妻协议或法院裁定由一方行使亲权时,未获得亲权的父母一方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因此消灭。根据各国民法规定,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仍享有诸多权利,包括监督子女教育、管理子女财产、请求知晓子女情况等。例如,我国澳门地区民法第1761条规定,未获得亲权的父亲或母亲有权了解并监督子女的教育和生活状况。其中,父母的探视权尤为重要。
法院赋予离婚后父母一方探视权,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子女的利益。在决定是否限制一方的探视权时,必须始终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标准。如果探视权的行使违背了这一目标,例如对子女的正常教育产生负面影响或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就应当限制探视权。在某些情况下,如父或母的行为不道德,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时,法院甚至会剥夺其探视权。
【相关推荐】:离婚协议书标准模板、离婚协议书范本、离婚补充协议、女方离婚起诉状范例等文档,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