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军婚,法律规定则存在特别之处,需要引起注意。那么,关于军人离婚在民法典中的规定究竟是怎样的呢?对此,律师网(法律咨询网.com)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关于军人离婚在民法典中的规定
民法典针对军人离婚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军人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果配偶要求离婚,需要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换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应当取得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
二、离婚时如何处置共同财产
在离婚过程中,共同财产的处置是一个重要环节。夫妻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无法达成,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过程中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若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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