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如果无效或被撤销,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也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依然会依据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时,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关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共通之处,以及可撤销婚姻是否自始无效的问题,下面由法律专家为您详细解析。
一、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共通之处
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其法律效力自始不存在,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需要当事人进行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处理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将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时,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二、可撤销婚姻是否自始无效?
可撤销的婚姻并非自始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无效的婚姻才自始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需要在被撤销时才能确定其效力。婚姻的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则该婚姻关系将继续生效;如果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则婚姻关系自人民法院做出撤销决定之时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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