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分类及担任监护人资格详解:哪些人具备资格?

监护人分类及担任监护人资格详解:哪些人具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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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监护人的种类及其责任承担者,以及哪些人能够担任监护人的问题,让我们一起跟随知识的导航,一探究竟。

一、监护人的分类详解

监护人主要是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根据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①指定监护人:这是由后死亡的父或母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的监护人。

②法定监护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依据规定的顺序来担任的监护人。

③选定监护人:由监护机关或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选定的监护人。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自然是他们的第一顺位监护人。若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那么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亲属便承担起监护责任。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经相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成为其监护人。

二、谁可以成为监护人?

对于那些没有上述提到的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所在单位或他们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民政部门将承担起监护职责。对于那些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们的监护人可以从以下人员中选取: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

⑤如果有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愿意并经相关单位同意承担监护责任,他们也可以成为监护人。若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异议,可由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指定。若对指定结果不满并提起诉讼,将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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