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与小李是一对夫妻,婚后居住在小李父母家中,之后他们共同购买了一间居室。在孩子一周岁的时候,小刘发现小李有了外遇,因此双方决定离婚。在分割房产时,双方都希望能够取得该房产。那么,这个房产应该归谁所有呢?
分析:此房产应当分割给小刘。该房产不适合分割使用,只能确定一方所有。小刘是抚养孩子的一方,这也是考虑房产分割的重要因素之一。小刘是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应当得到更多的照顾和保护。小李的住房问题可以通过在其父母家居住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果协议无法达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做出判决。第四十二条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住房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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