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首部关注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其中首度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度,为受害人提供了法律保障。那么,如何申请并利用这一保护令呢?下面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如何申请并使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申请流程
1. 管辖范围: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常住地、加害人常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若有两个或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则由最先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负责。
2. 申请时间与形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申请,但需详细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签名或摁手印确认。此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
3.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受害人,需明确提供被申请人的姓名、通讯地址或单位信息。
必须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必须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或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
若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可由其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如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4. 申请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包括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的保证书、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5. 费用问题: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二、审查与核实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特点适当简化流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可提供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依职权调取证据或举行听证会进行核实。
三、裁定内容与执行
1. 裁定时间: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2. 裁定内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一项或多项内容,如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等,还可以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共同住处、责令支付生活费及子女抚养费等。
3. 种类与有效期: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紧急保护裁定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必要时可经批准延长至12个月。
4. 送达与执行:裁定应向相关人员送达,并抄送辖区公安机关。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相关单位应确保其得到执行。
人民法院在裁定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时,会向辖区公安机关抄送相关文件,并提醒其保持警觉,切实履行保护义务。若公安机关未能履行必要的保护职责,导致申请人受到伤害,受害人有权以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追责相关责任人员。
法院应严格监督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裁定生效期间,若被申请人继续骚扰、殴打或威胁受害人和其亲属,逼迫受害人撤诉或放弃合法权益,或有其他拒不执行裁定行为,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若行为构成犯罪,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或告知受害人可提起刑事自诉。
关于申请驳回及复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不符合条件时,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被申请人不满意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签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且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法院将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作出复议裁定。
关于撤销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听证: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可在收到人身安全紧急保护裁定后3日内请求法院举行听证,以延长或撤销紧急保护裁定。法院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将在听证前三日通知双方。特殊情况下,法院可随时安排听证。听证一律不公开进行,但经法院许可,双方当事人可带一或两位亲朋出席听证,但不得妨碍诉讼秩序。如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但经核实是受胁迫的除外,可视为其放弃申请。被申请人未到庭不影响听证进行。
关于撤回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审查:
若申请人迅速撤回申请或经通知不出席听证,法院应警觉并审查是否存在被申请人威胁、胁迫等情况。若存在以下因素——被申请人有犯罪前科、严重家庭暴力行为、自行或与申请人共同来申请撤销、申请人的撤销申请无理由或不合逻辑等——法院将不予批准。
根据《指南》的规定,试点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过程中,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又称保护令),以保护受害人和其子女及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这是对受害人采取保护性措施的全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