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后,若其中一方享有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则相应地享有探视权。这是我国相关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当夫妻双方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若出现一方阻止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况,受害方应如何维权呢?
实例分享
周女士来自某旗县,多年前在赤峰打工时与南方人刘某相识并结婚。前年,两人因感情问题离异,三岁的儿子被判归刘某抚养。原本协议规定周女士可以每周或每半个月见一次孩子,但实际情况却是刘某将孩子送回了老家由其爷爷奶奶照看。周女士表示,她每次前往南方见孩子都非常不易,而到了之后往往发现孩子被藏起来不见她。这让她每次满怀希望而去,却总是满含泪水而归。离婚三年了,她甚至一次都没有见过自己的孩子。周女士每日因思念儿子备受折磨,工作也变得精神恍惚,身体日渐消瘦。她担心自己若再这样下去会精神失常。她打算以探望权被剥夺为由起诉刘某,并希望得到法律的支持,除了要求行使探望权外,还希望刘某支付一笔精神损失赔偿费。
律师解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刘某的行为已经对周女士构成了侵害。根据司法解释,若有人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这意味着周女士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对孩子的探望权,同时也有权以自己受到精神伤害为由提出索赔要求。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将根据男方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决定。
法律提示及结语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婚姻法》等多部法律。《民法典》中对于婚姻问题有明确规定。若您在婚姻问题上遇到相关问题,尤其是涉及探视权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如123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我们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