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具范本简介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具范本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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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时间和地点:

工作日:周一、二、三、四上午8:45—11:00

下午:周一、二、三、四、五下午13:30—16:00

地址:杨浦区江浦路667号(近济宁路)

咨询电话:[填写电话]

办理条件:

申请人需是本辖区的常住户口居民,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亲自到场申请办理。

二、办理手续和提交的材料

1. 当事人的户口簿(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身份证。

2. 离婚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包括《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3. 丧偶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丧偶证明,包括由派出所提供的死亡一方的户籍证明。

三、婚姻登记证补领须知

办理时间和地点:同上。

补领条件:

1. 当事人已依法登记结婚,且婚姻关系持续至今。

2. 当事人双方需亲自到原登记机构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3. 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真实、完整。

应提交的证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近期免冠正面合影照片。

注意事项:

1. 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信息需一致。如有误,需提供户籍警署或人事档案的变更证明。

2. 居民身份证需为有效证件。如有遗失或过期,需到户籍警署办理新身份证。

3. 如无法携带户口簿原件,可使用户籍证明代替。

4.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中的婚姻状况需与当前一致,如有不符,需到户籍警署变更。

四、协议离婚登记证补领须知

办理时间和地点:同上。

补领条件及应提交的证件:与上述婚姻登记证补领类似,但需提交近期免冠单人二寸照片。

注意事项:与上述相似,特别强调档案记载与当前信息的一致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法律咨询,欢迎访问123律师网(12364.com)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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